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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著胜:新外汇条例实施的意义何在
发布时间:2008-08-08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近日公布,它顺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旦实施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外汇储备增长势头迅猛,整体规模到上月末已接近1.4万亿美元。庞大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同时,在美元不断贬值的大背景条件下,也使我国国民财富出现了巨额损失。为此,如何有效控制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使其能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相适应,成为我国政府需认真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控制外汇储备增长,可通过增加进口、抑制出口以缩小进出口顺差的方式来实现。就我国当前情况来说,虽政府对进口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但短时间内期盼其出现爆发式增长并不现实;出口也已出台了不少抑制措施,但由于这种抑制是结构型的,据国家产业政策有选择地加以实施,并非“一刀切”,所以我国出口“巨无霸”的角色难以改变。由此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进出口顺差仍将存在且会不断增长。与此相对应,外汇也会源源不断流入我国。

  为此,控制外汇储备增长只能另找方法。改革外管制度,将外汇更多地从国家转移到企业和个人手中,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这就让那些有保留外汇意愿的企业能如愿以偿。“藏汇于民”不仅可化解外汇储备过多给国家带来的管理压力和贬值等方面的风险,而且可让企业和个人有管理和运用好外汇资产的积极性,使其有机会通过运用各种有效手段使外汇资产得以保值和增值。

  与外汇收入相对应的是外汇支出,包括贸易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长期以来,我国对资本性外汇支出严格控制。但随着我国对外投资活动的快速增加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继续采取这种严格控制的方式显然不太合适。为此,新《条例》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的管理原则。对境外直接投资放松管制带来的直接效果是大量外汇资金外流。在我国进出口顺差过大的情况下,该流动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过高外汇储备的消化和缩减。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是否正常,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个国家的金融乃至整个经济是否稳定,因此,在放松相关管制时有必要加强和完善各项配套工作,才能保证“放”而不“乱”。新《条例》大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目的就在于确保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被取消,与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是相对应的。强制结汇变成了自愿结汇,企业和个人所拥有的外汇资金就必然会大幅增长,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其中被用于境外直接投资的也就越来越多。当大量的外汇资金需要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就成了顺应需求、提高效率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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